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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主体信息

执法主体名称: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大庆西路1号

咨询电话:0892-8837747

投诉举报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

二、主要执法职责与依据

主要职责:负责日喀则市辖区内土地、矿产、测绘、林业、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日喀则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行政执法范围

负责城市开发边界内市级征收国有建设用地违占违建查处,及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四、执法程序与时限

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类型。以下为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环节及时限:

1.案件来源与立案:通过巡查、举报、交办、移送等途径发现案源,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审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

2.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开展调查、收集证据;

3.调查终结:形成调查报告,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建议等进行说明;

4.法制审核: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法制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法制审核;

5.处罚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6.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本局依法组织听证;

7.作出决定:经审查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8.送达与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9.结案与归档:执行完毕后,制作结案报告,将全部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五、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当事人权利:

1.申请回避权: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2.知情权与陈述申辩权:有权了解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3.听证申请权:对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要求举行听证;

4.复议与诉讼权:对行政决定不服的,有权在60日内向日喀则市人民政府或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监督投诉权:对执法人员的违法或不当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当事人义务:

1.配合调查义务:应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2.停止违法行为义务:被告知后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3.履行决定义务:对已生效的行政决定,应依法主动履行。

六、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向日喀则市人民政府提出。

行政诉讼:向有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