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藏生环督办〔2025〕2号)要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其中5项整改措施(8-3、12-2、19-1、20-1、25-1),经我局牵头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按照销号流程,现对该5项整改措施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完成情况有任何异议,请于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31日期间向相关责任单位致电反映。
联系地址: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 桑珠孜区大庆西路1号
联系电话:地质矿产管理与生态修复科 0892-8839243
附件:
1.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8-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2.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2-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9-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4.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2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5.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25-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2日
附件下载:
1.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8-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
2.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2-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
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9-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
4.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2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
5.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25-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