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藏生环督办〔2025〕2号)要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其中5项整改措施(8-3、12-2、19-1、20-1、25-1),经我局牵头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按照销号流程,现对该5项整改措施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完成情况有任何异议,请于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31日期间向相关责任单位致电反映。

 

联系地址: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 桑珠孜区大庆西路1号

联系电话:地质矿产管理与生态修复科 0892-8839243

 

附件:

1.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8-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2.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2-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9-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4.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2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5.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25-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2日    

 

附件下载:

1.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8-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

2.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2-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

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9-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

4.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2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

5.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25-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