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日喀则市便民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92-8954878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穷达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山东南路18号矿业第二安居苑10栋5号 | 藏(2020)日喀则市不动产权第0001734号 | 穷珍 |
日喀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5日